1月11日,
来自福建省医保局消息,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
四部门有关文件精神,
福建省医保局已经正式出台
新冠病毒感染互联网医疗服务收费政策,
将新冠病毒感染互联网
首诊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持续优化“互联网 ”医疗服务
医保支付工作,
为患者医保就医提供方便。
根据最新政策,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患者在福建省公立医疗机构互联网医院进行首诊并在线开具相关症状处方,首诊诊查费纳入医保支付,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同时,新冠病毒感染互联网处方、药学服务实行线上线下相同的医保支付政策,切实保障患者无接触就医需求,促进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感染就诊人群线上线下合理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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