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安排,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完成了第七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确定了一、二、三级图书馆名单,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署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了解有关情况。凡匿名、冒名、超出期限或其他形式反映的异议不予受理。
异议受理单位: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政编码:100020
联系电话:010-59881038
传 真:010-59881776
电子邮箱:ggsjgc@126.com
文化和旅游部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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