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施行一个月,根据该《办法》,给生鲜食用农产品“美颜”的“生鲜灯”被明确禁止使用。
近日,南埔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前往南埔镇柳厝村、天竺村及周边对食用农产品经营商户开展生鲜灯再检查。1月5日上午,南埔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1家经营农产品的商户在生鲜区加装了红色灯带,仍在误导消费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取下涉案灯带,作出警告处理。这是自《办法》实施以来,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出的首张违规使用“生鲜灯”罚单。


下一步,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开展生鲜灯整治行动,同时警示经营商户少点“伪装”,拒绝“美颜”,还原食品“本色”,踏踏实实做生意,才是长远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