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热点问答 | 职工医保相关问题


热点问答

第95期


      

PART.1


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2024年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22164元,下限4433元;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不低于4433元。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PART.2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是什么?


个人账户可以通过家庭共济的方式,支付参保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也可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以及省上规定的其他支付范围。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PART.3


职工医保退休条件是什么,年限不足如何处理?


参保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应满25年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累计缴费年限或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不足规定时间的,应按本人申报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时的上一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一次性补足医保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保待遇。一次性补缴的医保费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不划入个人账户。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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