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福建省人社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我省决定从2025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24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2%确定。
本次调整的范围为202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公平与效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同步同办法调整。月增加标准由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构成,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适当倾斜。
记者从泉港区人社局了解到,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25年1月起补发,目前已全部发放到位,惠及全区7165名退休人员。
定额调整部分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按29元调整增加。
挂钩调整部分
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部分。退休人员按本人2024年12月基本养老金标准的0.66%调整增加;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挂钩调整部分,月增加标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0.7元。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发给0.35元;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发给0.7元。退休人员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或核定基本养老金时组织认定的时间为准。
适当倾斜部分
在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对2024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2024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2024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齐至2024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来源:泉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