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助学对象条件
1.具有泉港户籍且从本区高中校考入全日制本科院校在读的大一、大二学生;
2.在校表现良好,诚信励志,生活俭朴,无吸烟、喝酒、赌博、打架等不良行为,未受过学校任何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
3.遵纪守法,支持我区开发建设,在社会上无违法乱纪行为。
另:不具有泉港户籍但父母在泉港工作三年以上的外来务工子女,如符合以上条件也可以申报。
(二)助学对象类型
1.特别困难(两种类型)
(1)指原建档立卡户子女,或城乡低保户子女,或孤儿,或因病灾失亲的单亲家庭子女,或农村特困计生女儿户学生。
原建档立卡与低保户的,提供低保享受人身份证及家庭户口簿;孤儿的,提供孤儿身份证及户口簿。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集中比对确认。
(2)指家庭主要成员因残疾、重病的,或本人残疾、身患重病的学生,或烈士家庭子女,或因遭受各类灾害、重大意外事故致使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学生。
学生本人残疾的,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残疾家庭子女的,须提供残疾人的残疾证(二级以上),以及家庭户口簿;
烈士家庭的,须提供烈士证书和家庭户口簿;
病灾、事故的,须提供有关病灾、事故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县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和近期重大支出费用证明票据,或有资质认定部门的认定书等,以及家庭户口簿。
2.困难型。家庭主要成员长年无固定职业、家庭年人均收入处于今年本区最低生活保障线边缘的。
须提供家庭户口簿。
3.一般困难型。指因本区开发建设而征地动迁家庭,或暂住在泉港三年以上的低收入外来务工家庭,或有其他特殊原因致使家庭一时生活困难的学生。
征迁户的,须提供征地拆迁安置等相关有效证件及家庭户口簿;
外来务工的,须提供务工证、居住证、家庭户口簿等;
其他特殊原因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三)助学等级标准
一等:属于“特别困难”的,每生每年给予资助5000元;
二等:属于“困难型”的,每生每年给予资助3000元;
三等:属于“一般困难型”的,每生每年给予资助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