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2025年“松柏助学计划”今起开始申请




受理时间是7月10日至8月8日

需要助学的对象抓紧喽!

一、助学对象条件类型及等级标准

(一)助学对象条件

1.具有泉港户籍且从本区高中校考入全日制本科院校在读的大一、大二学生;

2.在校表现良好,诚信励志,生活俭朴,无吸烟、喝酒、赌博、打架等不良行为,未受过学校任何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

3.遵纪守法,支持我区开发建设,在社会上无违法乱纪行为。

另:不具有泉港户籍但父母在泉港工作三年以上的外来务工子女,如符合以上条件也可以申报。

(二)助学对象类型    

1.特别困难(两种类型)

(1)指原建档立卡户子女,或城乡低保户子女,或孤儿,或因病灾失亲的单亲家庭子女,或农村特困计生女儿户学生。

原建档立卡与低保户的,提供低保享受人身份证及家庭户口簿;孤儿的,提供孤儿身份证及户口簿。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集中比对确认。

(2)指家庭主要成员因残疾、重病的,或本人残疾、身患重病的学生,或烈士家庭子女,或因遭受各类灾害、重大意外事故致使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学生。

学生本人残疾的,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残疾家庭子女的,须提供残疾人的残疾证(二级以上),以及家庭户口簿;

烈士家庭的,须提供烈士证书和家庭户口簿;

病灾、事故的,须提供有关病灾、事故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县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和近期重大支出费用证明票据,或有资质认定部门的认定书等,以及家庭户口簿。

2.困难型。家庭主要成员长年无固定职业、家庭年人均收入处于今年本区最低生活保障线边缘的。

须提供家庭户口簿。

3.一般困难型。指因本区开发建设而征地动迁家庭,或暂住在泉港三年以上的低收入外来务工家庭,或有其他特殊原因致使家庭一时生活困难的学生。

征迁户的,须提供征地拆迁安置等相关有效证件及家庭户口簿;

外来务工的,须提供务工证、居住证、家庭户口簿等;

其他特殊原因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三)助学等级标准

一等:属于“特别困难”的,每生每年给予资助5000元;

二等:属于“困难型”的,每生每年给予资助3000元;

三等:属于“一般困难型”的,每生每年给予资助2000元。


二、助学申请受理时间及地点

1.受理时间:7月10日至8月8日

2.受理地点:泉港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区教育局前楼一楼)

3.咨询电话:0595-87971096


三、助学申请应交材料

(一)2025年考上大学新申请的学生,须提供下材料办理:

(1)“松柏助学计划”助学金申请表(表一);

(2)学生本人的书面申请(内容应当有:申请人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情况、家庭困难情况等详细申请理由);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高校大一新生:高考准考证、录取通知单(原件、复印件,若录取通知单未能按期收到的可先申报再补齐);大二学生:学生证、大一学年的成绩单、所就读高校(院系)出具的近一年来在校表现书面材料;

(5)资助类型证明材料(按相应类型如实提供,证件类需提供原件、复印件)。

(二)大二仍需继续申请的(大一已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办理:

①“松柏助学计划”助学金申请表(表二);

②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复印件);

③本一学年的成绩单、所就读高校(院系)出具的一年来在校表现书面材料。

上述申请表可到泉港区人民政府网站自行检索下载并用A4纸双面打印或到泉港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在区教育局前楼一楼)领取。

(三)特别说明:已申请其他助学金资助的和不符合助学对象条件的,原则上不予受理申请。


四、工作程序

由区教育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民政局和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等成员单位,按“受理申请-走访核实-联合审核-审查公示-审定发放”五个步骤确定受助学生及等级、标准,经汇总审定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集中支付助学金。


附件:

1.泉港区“松柏助学计划”助学金申请表(一)

2.泉港区“松柏助学计划”助学金申请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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