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发布了
关于做好2026届毕业生
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一起来看——

发放对象
2026届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非定向培养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
(四)特困人员毕业生;
(五)残疾毕业生;
(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本学历在读期间获得)。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类别的毕业生,只可按一种类别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已享受过一次性求职补贴(含原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补贴标准和拨付方式
(一)补贴标准: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
(二)拨付方式:按属地管理原则,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所需经费从院校所在设区市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补贴申请及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
各院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以下称为申请人)于10月20日8:00至10月31日17:00期间,登录“福建就业网——毕业生就业专区——一次性求职补贴”进行网上申请,平台将通过大数据校验自动比对进行网上申请,平台将通过大数据校验自动比对申请资格(无需提供佐证材料),院校进行学历审核后即完成申请。
如系统校验不通过,申请人认为符合条件的,可按要求另行准备相关佐证材料,提请二轮申请,由院校和人社部门人工审核,人工审核通过后亦可同等享受补贴。二轮申请将在2026年4月至6月进行,具体通知另行发布。
(二)各院校审核、公示
1、院校审核。
(1)学历审核:
(2)困难情况比对:
2、公示。
(三)资金拨付
各地人社部门于12月5日前复核辖区内各院校审核、公示材料后,在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规范登记毕业生信息及金融账户信息,并对接“一体化系统”批量支付功能,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发放到申请人个人账户。同级财政部门结合年度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及时审核额度申请并做好资金保障。各地人社部门应于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完成后一周内,将《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统计表》报送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