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并对近期发现的3起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案例一:娱乐会所因无证营业被查处
日前,丰泽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群众举报,对辖区内一娱乐会所进行核查,发现该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消防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使用,并立案查处。
公众聚集场所功能复杂、人员密集,火灾风险高,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根据《消防法》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当向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案例二:食杂店“三合一”隐患突出
洛江区消防救援大队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河市镇一食杂店存在典型的“三合一”现象。该建筑共三层,一层经营便利店,二至三层用于住宿,经营区域与住宿区域未进行有效的防火分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三合一”场所往往集中大量可燃物,且人员相对集中,一旦发生火灾,火势会通过连通的楼梯迅速蔓延,形成“烟囱效应”,导致二层住宿人员难以逃生,极易造成“小火亡人”的惨剧。
案例三:企业未设室外消火栓被责令整改
惠安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对城南工业园区一占地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规定设置室外消火栓。
室外消火栓是建筑物重要的消防设施,在火灾时能为消防车快速取水提供便利。根据规定,除特定情况外,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厂房、仓库和民用建筑都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