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到凌晨,开车又打架……被泉港警方当场抓获!

  近日,区交警部门查获一起危险驾驶行为,驾驶人因与妻子吵架喝酒,又因酒后开车闹纠纷被民警当场查获,来看详细报道。



  10月31日1时30分许,海南街与南山中路交叉路口处监控记录下这么一段视频:一男子与路边水果摊另一男子相互推搡、大打出手,随后被到达现场的巡特民警制止。民警现场处置时发现,其中一名当事人、驾驶二轮摩托车的连某民浑身酒气。


  泉港交警大队法宣室民警 庄承汪:“连某民酒后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山腰金山街出发行驶至海南街与南山中路交叉路口时,因纠纷被巡特民警当场查获,后移交至泉港交警,民警立即通知醒酒中心对其进行抽血并醒酒。经检测,连某民血样中的酒精浓度为124.59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


  那么,连某民为何醉酒开车至该路段?又为何与该路段摆水果摊的男子闹纠纷呢?10月31日下午15时许,连某民酒醒后被带回泉港交警大队进行调查。


  泉港交警大队法宣室民警 庄承汪:“根据连某民事后供述,他在10月30日下午与其妻子发生口角,心情不好,傍晚在山腰旧街一家羊肉店吃饭,期间喝了二两42度牛栏山白酒及四瓶易拉罐百威啤酒,一直喝到31日凌晨1时许,他就驾驶二轮摩托车从金山街出发,到了海南街与南山中路交叉口时,到连某民的大舅子庄某的水果摊处准备接其妻子回家,后面与庄某发生肢体冲突,路人见状报警,连某民因为醉驾被当场查获。”


  经调查,驾驶人连某民对案件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连某民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泉港交警大队法宣室民警 庄承汪:“对于醉酒驾车的行为,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是按照危险驾驶罪来定罪,处拘役1到6个月,并处罚金。在此也提醒全区广大驾驶员朋友们,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勿以身试法。”


【声明】本文为泉港区融媒体中心原创作品,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总监制 | 泉港区融媒体中心

点赞(535)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