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发布最新通告!最高罚100万!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活动,保护和改善市容环境卫生,根据《泉港区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我区范围内居民自建房建设、装修和房地产住宅小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装修以及商铺门面装修装饰等产生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消纳处置。

二、本通告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三、建筑垃圾必须按规定运送至建筑垃圾处置点,禁止擅自处置或随意倾倒;严格执行垃圾分类,禁止将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违反本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五、建筑垃圾处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违反本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施工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六、建筑垃圾必须在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处置。依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七、鼓励广大市民对乱倾乱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相关部门经核实后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查处,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情况。举报电话:城市管理局:0595-87970752、住建局:0595-87773896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温馨提示:泉港区建筑垃圾处置点(泉州市富环建材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吴先生18065235219、陆先生13599208117

具体地点:前黄镇前烧村驿峰西路蓝深环保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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