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当前已进入春季森林防灭火工作关键期,且清明将至,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区政府决定从2024年3月25 日至4月15日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烧荒、烧杂、烧田埂、造林炼山、祭祖用火、爆破等)。违令者,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特此通告。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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