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新闻
来源:泉港法院
2025年4月17日 20:11
随着电商的蓬勃发展
逐渐改变了消费者的购物方式
一些网店正悄悄瞄准
明星、网红效应所带来的可观销量
……
近日,泉港法院成功调处一起
因“盗图营销”引发的肖像权纠纷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
实质解纷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原告蓝某是某平台颇有名气的穿搭博主,社交媒体账号坐拥超百万粉丝。2024年12月,蓝某发现某平台服装店在其销售的商品链接中,将含有自己肖像的图片用于所售服装的商业推广宣传,且并未标注来源。蓝某委托律师取证后,要求某平台服装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店内有关原告肖像的侵权照片,并在其运营的店铺内显著位置及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赔礼道歉,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承办该案的郭法官认真审查案涉证据材料后认为,双方虽情绪较大,但也并非不可调和。原告蓝某的主张合理合法,被告某平台服装店对原告的请求事项也并无异议,双方仅就赔偿数额无法协商一致。找准争议关键后,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充分协商,反复权衡利弊。郭法官情理法综合运用,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沟通。最终,促使原、被告双方互相谅解,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被告某平台服装店当场以转账方式履行了赔偿款,这起纠纷妥善解决,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肖像权作为一种人格权,具有人格权共有的绝对性、专属性、排他性等特征,肖像权人对其肖像既享有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也享有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肖像权直接关系公民的人格尊严及社会评价,未经他人许可擅自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网络电商“蹭”网红热度或许能在短期内达到“引流”“带货”之目的,但却有侵犯他人肖像权等法律风险。不仅是网红的肖像权,每个公民的肖像权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商家在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商业宣传之前,必须依法获得授权,否则,将构成侵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公民一定要加强自身肖像权的保护意识,可在自己图片上进行肖像权声明,明确标明禁止非经其授权使用。当公民肖像权遭受侵犯时,应保留侵权证据,如截取侵权图片、侵权商品销售情况,并取得侵权店铺网上链接等等,必要时进行公证以免商家删除而导致无法核实。同时,与商家进行协商,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若协商不成,可向平台进行投诉,要求平台下架侵权商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行为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