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泉州最高奖励2000元!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福建省消防条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 40248-2021)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经研究决定,设立违规动火作业线索举报奖励机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举报内容

1.无证操作。无特种作业操作证或操作人员资质不符。

2.防护缺失。未配备灭火器、防火毯等消防器材设施。

3.环境隐患。作业区域未清理易燃可燃物品,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时间动火作业。

4.流程违规。未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内部审批手续,无专人监护,作业结束后未确认现场无遗留火种。


动火作业:包括电焊、气焊、气割作业及使用喷灯、打磨、砂轮、电钻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施工作业等。

二、 举报方式

拨打电话“119”

三、 奖励标准

对核查属实举报范围内的违法行为,按照《泉州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规定》和《福建省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处理及奖励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发放500元至2000元的奖励。

举报应详细说明具体时间、地点和情形,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鼓励举报人实名举报,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等有关情况以便兑现奖励。

消防安全人人有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预防火灾的义务,请群众积极举报身边的违规动火作业违法行为,共创平安泉州。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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