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主动申报不符合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条件信息的通告


为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依法依规发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主动申报不符合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条件信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

申报对象及申报时间

社会保险待遇领取对象中存有以下情况,请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泉港区社会保险中心:

1.死亡;

2.触犯刑律的;

3.其他不符合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

02

申报方式

涉及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由单位携带死亡证明材料、法律判决文书等相关材料到泉港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07机关社保窗口申报,可拨打0595-87968168咨询;

     涉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携带死亡证明材料、法律判决文书等相关材料到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城乡居民保申报,可拨打0595-87987006咨询;

     涉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携带死亡证明材料、法律判决文书等相关材料到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一楼B05申报,可拨打0595-87960868咨询。

03

法律责令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逾期未办理者,经大数据核查确认存在重复领取、死亡冒领、服刑多领等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法追回违规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对于故意隐瞒、虚报信息,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社会保险基金是广大参保人员的“养命钱、救命钱”,如实申报相关信息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希望各参保人员及家属积极配合,共同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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