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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批复

泉港区2024年度

第三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惠安县2025年度

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以及

泉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批复

丰泽区2025年度

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

德化县2025年度

第三批次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农用地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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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泉港区2024年度第三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泉港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泉港区2024年度第三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泉港政地〔2025〕44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泉州市泉港区境内农用地0.0178公顷(其中耕地0.004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泉港区后龙镇上西村旱地0.0049公顷、园地0.003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928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106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区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区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及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区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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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惠安县2025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惠安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惠安县2025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惠政文〔2025〕46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惠安县境内农用地1.3697公顷(其中耕地0.985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惠安县螺阳镇下埔村旱地0.9858公顷、林地0.2008公顷、园地0.0544公顷、其他农用地0.1287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3697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及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县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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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丰泽区2025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丰泽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泉州市丰泽区2025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泉丰政综〔2025〕77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丰泽区境内农用地0.1346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泉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林地0.124公顷、草地0.0106公顷。合计使用国有土地0.1346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区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区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及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区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农转用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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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德化县2025年度第三批次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德化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德化县2025年度第三批次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德政〔2025〕43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部分土地管理事项的决定》(闽政〔2022〕30号)要求,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县申请的2025年度第三批次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赤水镇岭边村0.0856公顷(其中耕地0.039公顷)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使用农用地0.0856公顷 (其中耕地0.039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0.0856公顷。

二、你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批准后的用地要按规划用途使用,其中耕地0.039公顷要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并做到数量质量双到位。

三、你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四、你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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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泉州市政府办、泉州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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