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新闻
来源:泉港法院
2025年8月9日 10:26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为维护司法权威,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本院对以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祥云南路2071号新审判大楼305办公室被执行人一:张俊盛,男,汉族,1986年11月0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52119861109****,住泉州市泉港区后龙镇上西村顶科169号。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5年8月9日至2026年8月8日)
悬赏条件及金额:1.第一个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且经法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奖励该举报人200元赏金;2.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法院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5%给予赏金。
被执行人二:陈顺昌,男,汉族,1966年08月1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52119660816****,住泉州市泉港区界山镇大前村大路193号。悬赏期限:一年(自2025年8月9日至2026年8月8日)悬赏条件及金额:1.第一个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且经法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奖励该举报人200元赏金;2.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法院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5%给予赏金。被执行人三:林鹤璘,男,汉族,1969年2月1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52119690210****,住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南埔村新街51号。悬赏期限:一年(自2025年8月9日至2026年8月8日)悬赏条件及金额:1.第一个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且经法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奖励该举报人200元赏金;2.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法院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5%给予赏金。被执行人四:肖国清,男,汉族,1982年4月1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52119820419****,住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南埔村30号。悬赏期限:一年(自2025年8月9日至2026年8月8日)悬赏条件及金额:1.第一个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且经法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奖励该举报人200元赏金;2.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法院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5%给予赏金。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2025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