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没车,加速冲过去应该没事儿”
“我有急事,就不礼让行人”
“这个路口很偏僻,我不想系安全带”
你会不会在开车的途中
有过这种侥幸心理呢?
然而
这些靠侥幸去“冲”得来的
不是时间、不是速度
而是危险




违法车辆:闽C941QS
违法地点:通港路与南山北路交叉口

违法车辆:闽C8U677
违法地点:南山中路与中兴街交叉口
违法车辆:闽CQ309S
违法地点:圭峰路与国道228线交叉口

违法车辆:闽C218AA
违法地点:圭峰路与国道228线交叉口

违法车辆:闽C0QJ28
违法地点:学府路与新民街交叉路口

违法车辆:闽C07BG6
违法地点:驿峰路与南山路交叉口
违法车辆:闽C88DC8
违法地点:埭沙路与圭峰路交叉口
违法车辆:闽C2DG33
违法地点:站前大道与通港路交叉口
违法车辆:闽C690F1
违法地点:站前大道与天湖路交叉口

违法车辆:闽C0AS36
违法地点:泉港区中兴街永嘉天地路段
违法车辆:闽C8R799
违法地点:泉港区中兴街永嘉天地路段
违法车辆:闽C288UD
违法地点:泉港区中兴街永嘉天地路段
违法车辆:闽C9TW59
违法地点:泉港区中兴街永嘉天地路段
泉港交警提醒
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做到安全文明行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绿灯还有下一个
但生命只有一次
切勿拿生命去“赶路”
请所有交通参与者
珍爱生命 守法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