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红灯!不系安全带!不礼让行人!曝光→

“路口没车,加速冲过去应该没事儿”

“我有急事,就不礼让行人”

“这个路口很偏僻,我不想系安全带”

你会不会在开车的途中

有过这种侥幸心理呢?

然而

这些靠侥幸去“冲”得来的

不是时间、不是速度

而是危险

未系安全带







违法车辆:闽C941QS

违法地点:通港路与南山北路交叉口

违法车辆:闽C8U677

违法地点:南山中路与中兴街交叉口

违法车辆:闽CQ309S

违法地点:圭峰路与国道228线交叉口

违法车辆:闽C218AA

违法地点:圭峰路与国道228线交叉口

违法车辆:闽C0QJ28

违法地点:学府路与新民街交叉路口






闯红灯







违法车辆:闽C07BG6

违法地点:驿峰路与南山路交叉口

违法车辆:闽C88DC8

违法地点:埭沙路与圭峰路交叉口

违法车辆:闽C2DG33

违法地点:站前大道与通港路交叉口

 违法车辆:闽C690F1

违法地点:站前大道与天湖路交叉口






未礼让行人







违法车辆:闽C0AS36

违法地点:泉港区中兴街永嘉天地路段

 违法车辆:闽C8R799

违法地点:泉港区中兴街永嘉天地路段

 违法车辆:闽C288UD

违法地点:泉港区中兴街永嘉天地路段

 违法车辆:闽C9TW59

违法地点:泉港区中兴街永嘉天地路段







泉港交警提醒

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做到安全文明行车


法律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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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绿灯还有下一个

但生命只有一次

切勿拿生命去“赶路”

请所有交通参与者

珍爱生命 守法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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