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最新提醒:请如实登记,主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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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信息采集
可以在线申报啦

您可直接通过

“福建e体 ” 微信小程序“闽政通”APP 

在线办理

省时省力,准确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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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e体 ” 微信小程序




方式一:微信搜索

打开微信,点击顶部“搜索”图标,输入“福建e体 ”,选择出现的小程序即可进入。

方式二:扫码直达

直接扫描下方小程序码,一键进入更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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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居住人申报
02
单位聘用人员申报

关联现有单位:


新增单位:

03
宗教场所留宿人员申报

关联现有宗教场所:


新增宗教场所:


申报留宿人员:








04

问题门牌申报
05
便捷功能:分享申报
02

“闽政通” APP




1.打开“闽政通”APP,进入首页。

2.在顶部的事项查找框内,输入“流动人口”进行搜索。

3.在搜索结果中,找到并点击“流动人口申报”服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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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居住流动人口申报

选择“出租房屋居住流动人口申报”,点击右上角“居住申报”,进入页面后输入信息后提交。

如果是离开申报,选择“离开申报”,进入页面后输入信息后提交。

02
用工单位聘用流动人口申报

选择“用工单位聘用流动人口申报”,点击右上角“用工申报”,进入页面后输入信息后提交。

03
宗教场所留宿流动人口申报

选择“宗教场所留宿流动人口申报”,点击右上角“留宿申报”,进入页面后输入信息后提交。


温馨提示:如实登记,是义务也是责任

所有出租人、用工单位均须如实登记并申报相关人员信息。任何信息登记不实、遗漏或拒不申报的行为,都将面临有关部门的依法处罚。

根据《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流动人口在信息采集或者居住登记申报时提供虚假信息或虚假证明材料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二百元罚款。

根据《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负责采集信息的单位或者个人故意报送虚假的流动人口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按照虚假报送人数每人处以二百元罚款。

根据《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负责采集信息的单位或者个人未及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房屋承租人不配合房屋出租人采集本人及共同居住人信息,或者未将共同居住人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出租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泉州市公安局、泉州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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