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
英林:两人被处罚!

2022年12月4日,英林镇政府联合英林派出所、伍堡海防派出所,在对辖区内出租房屋进行入户摸排、核查时,发现“好邻居”群租房内许某,为外省入晋人员。经查明,许某在明知自己为重点地区入晋人员,仍故意隐瞒居住、行程信息,用他人身份信息登记租房,供自己租住,未如实向租房管理人员、村委会申报信息,有意规避管控。
●参考法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将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依据《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流动人口在信息采集或者居住登记申报时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虚假证明材料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二百元罚款。
●公安提醒●
一、负责采集信息的单位或者个人故意报送虚假的流动人口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按照虚假报送人数每人二百元处以罚款。
二、负责采集信息的单位或者个人未及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房屋承租人不配合房屋出租人采集本人及共同居住人信息,或者未将共同居住人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出租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