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泉港区出台《关于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对区内新入驻、新注册、转型升级以及租赁办公用房等情况的金融机构,分别予以资金奖励,最高奖励可达500万元,旨在调动金融机构开拓市场的积极性,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根据方案,在泉港区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性金融机构,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内,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的金融机构给予60万元的补助;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1亿元的金融机构按注册资本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补助,单家金融机构补助金额最高500万元。


区金融办工作人员 陈艺榕:“我们这份文件所针对的金融机构,是指经过我们国家或者省级的保监会、证监会、银监会批准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机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等,以及它的分支机构。”



同时,在泉港购买办公用房(含二手房)的金融机构,所购办公用房为同一房产项目且购买总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的,按所购房产成交备案价的3%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限额不超过50万元;租赁办公用房用于经营办公的金融机构,所租赁办公用房为同一房产项目且租赁总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的,每年按租金总额的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限额不超过15万元,连续补助三年。


区金融办工作人员 陈艺榕:“符合这份文件的补助对象,需要在六个月内进行申请,超过这个时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这个是要注意的。”


此外,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转型为石化、港口、物流专业性支行的,由省级分行直接管理的一次性补助50万元,由市级分行直接管理的一次性补助30万元;对新注册(入驻)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符合“新泉港人”标准的,在户籍落户、配偶就业、子女入学、住房保障、津贴补贴、卫生保健、计生服务、政治待遇和创新创业等方面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据了解,该方案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