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港出台《泉港区中小学(幼儿园)“名班主任”评选及管理规定》,此次实施“名班主任”人才专项工程,是区委、区政府加快泉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继“名师”、“名校长”之后,实施师资素质提升工程的又一项创新性工作。
泉港区中小学(幼儿园)“名班主任”参评对象为泉港区公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并坚持在班主任工作一线的现任班主任。同时,已列入泉港区级名师、名校长考核周期管理对象的不再参与区级“名班主任”评选,每三年评选一届,每一届“名班主任”控制在30名以内。

评选方式:
1、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形式,逐级推荐选拔;
2、经过资格审核、专家评审、量化考评等,研究确定“泉港区名班主任”;
3、确定为“名班主任”后,在评先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此外,“名班主任”在建立“名班主任工作室”时,泉港区政府每年给予活动经费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工作室添置书籍资料、德育教学研究、课题研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