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赋予乡镇(街道)消防行政执法事项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消防队伍改革转制和消防执法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消防部门从原来的事前监管向如今“事中事后”监管不断转变,加上改革转制后公安派出所原来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能不断弱化,消防监督管理出现断层,加上基层消防监管力量不足,执法专业性不强,基层监管机制不全,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导致基层火灾防控工作基础薄弱、成效不佳,基层消防监管“最后一公里”。
二、制定依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委编办〔2022〕5号)
三、主要内容
该《通知》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具体如下:
(一)做好赋权事项承接。区消防救援大队对乡镇(街道)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后,依法与乡镇(街道)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确保赋权事项无缝衔接。
(二)厘清区镇执法边界。行政处罚事项赋权后,区消防救援大队不再行使已赋予乡镇(街道)的行政处罚权,但仍须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监管。乡镇(街道)要依法履行由其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匹配的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责,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行业监管工作。
(三)加强执法监督。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赋权后执法监督,按照“谁下放、谁监督”的要求,编制赋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明确监管事项、监管对象、监督方式,并向社会公开。
(四)适时动态调整。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对赋权事项确需调整的,由乡镇(街道)或赋权部门向区委编办和区司法局提出申请,经充分论证后,按程序提交区政府同意后再调整。涉及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立废改的,相对应的行政处罚事项也同步调整,不再另行公布。
四、实施时间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乡镇(街道)消防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泉港政规〔2023〕5号)自2023年7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7月25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