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第一张“房票”顺利诞生!

  自今年3月份全面启动泉港石化安征迁工作以来,泉港区委、区政府坚持把服务和安置征迁群众工作放在首位,积极探索征迁房屋货币化安置政策的有效形式,在全省建设首家“房产超市”,并借鉴其他地区经验做法,在全市率先推出房票安置模式,并于9月22日,诞生了全区第一张“房票”。





  连锡宗是第一张“房票”的主人。22日,他在蓝水湾全款购买了一套144㎡的商品房。
 
  泉港石化安征迁办财经组工作人员 王金清:这次他到结算部门来进行结算,房屋每平方米的合同价为3100元,总合同价是44万7千多元,这次我们进行清算的时候,我们按照预留款项给他清算21万6千多元,区内购房奖励金26万1千多元,两项合计47万7千多元,这次他使用房票的价值用于抵扣购房款完之后,还剩三万多元。




  让连锡宗高兴的不只这些,细心周到的服务、高效的办事效率,都为连锡宗的购房提供了便利。
 
  连锡宗:(办理的)速度很快,几个流程也简单,没有其它出入。我们指挥部这边各方面资料很完整,所以去办理的时候资料才完整。指挥部做的工作细致到位,群众去处理这些事情就很快,不会节外生枝。



  据了解,房票结算流程其实并不复杂,主要有三个:

  (1)被征迁人与征迁人签订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协议,征迁人根据签订的协议计算房票票面面额,同时进行电脑信息录入并开具房票,送房票结算部门审核。被征迁人在约定时间内搬迁腾空房屋,经验收合格后,向征迁人领取房票。

  (2)被征迁人在泉港区域内自主购买一手商品房的,在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后,房票持有人持《房票安置购房款资金拨付申请表》,附带房票、经房屋交易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明等材料,向房票结算部门申请拨付购房款。房票结算部门审核房票面值并核减购房金额,记录和更新剩余征迁补偿款、可安置面积,将购房款汇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3)被征迁人在泉港区域内自主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房票持有人持《房票安置购房款资金拨付申请表》,附带房票经房屋交易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明等材料,向房票结算部门申请拨付购房款。房票结算部门审核房票面值并核减购房金额,记录和更新剩余征迁补偿款、可安置面积,将购房款汇入房屋出卖人指定银行账户。



  其实,每一项改革的成功推行离不开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理解。房票政策的成功推行,让每一个动迁群众都将有一个可以安居乐业的新家,泉港也将收获一个更宜居的、更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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