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17万拒不执行,最终赔了38万!

  日前,泉港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的案件,给失信被执行人敲响了警钟。




  上午10时许,随着审判长的一声锤响,王某雄“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在泉港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据了解,今年53岁的被告人王某雄,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在2006年与泉州市某物资公司的合同纠纷一案中,福建高院终审裁定判令王某雄向该物资公司支付17.7万余元及相应利息。

  泉港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林建乐:王某欠债权人17万多元,法院判决后,他拒不履行申请人向法院提出的强制执行(的要求)。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对他发出了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通知书,但是他拒不履行,也不向法院申报财产,2014年6月法院对其进行司法拘留,但拘留后他仍未履行生效的判决。



  2016年,被告人王某雄经营的沙格沙场因政府项目拆迁获得补偿款,但他不仅未主动向法院申报该笔财产,反而私自将财产转移给他人。2017年6月26日,泉港区人民法院将其拒不执行判决的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泉港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林建乐:其行为严重妨碍了我们的司法秩序,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罪。所以泉港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判决。考虑到其案发后能够积极赔偿,取得了债权人的谅解,所以泉港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



  因拒不履行判决、拒不申报财产,被告人王某雄最终赔偿债权人——泉州某物资公司38万元,而王某雄自己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泉港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林建乐:通过这个案件,我们也想提醒这些被执行人,应当依法处置自己的财产,依法向法庭申报,以免造成拒不执行判决这么严重的后果。泉港区近年来正在开展一些征地工作,也希望群众依法处置自己的财产,不要违反法律规定,(试图通过)转移、隐匿、变卖自己的财产来逃避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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